当经济发生颤动时,依赖它的整个上层建筑就将进入危机和分解。 这种分解的表现形式是社会体制衰亡的特征要素。
先从社会制度的后果开始,它们最经常成为衰退过程中的加速因素。 许多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在看到后一种现象时,推断出上层建筑的因素实际上是一种文明时期结束的主要原因。
在对上层建筑因素的探讨中,我们将看到在奴隶制和封建主义制度的颓废衰亡中共有的以下四种现象。我们将会发现,这些都不是历史巧合,而是一种社会制度颓废衰亡的明显症状。
这些现象是:
1)统治旧社会体制的意识形态的分化;
2)统治阶级各派系之间的战争;
3)阶级斗争的加剧和发展;
4)国家机器的加强。
1)统治旧社会体制的意识形态的分化
在由阶级划分的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必然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其意识形态形式的丰富和发展范围取决于统治阶级说服整个社会接受其统治规则的真实能力。一个社会只会接受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即此意识形态所基于的经济制度符合该社会的需要。一个经济体系越是能确保繁荣和安全,生活在其中的人民就越是会认同其意识形态。在扩张的条件下,经济关系中固有的不公正现象只不过是“必要的罪恶”。相信每个人都可以从这个体系中受益,使民主思想得以发展,尤其是在最大程度上受益于社会的那一部分人,即统治阶级(共和国制度象征着古罗马帝国经济最繁荣鼎盛的时期;在封建主义的扩张中,国王只不过是在平等人中第一个被选中的宗主)。
就法律本身来说,其发展相对较少,因为该社会制度充分符合社会的客观需要,大多数问题在顺其自然中得到了解决。
科学倾向于发展,哲学朝着人类固有的信心和乐观而发展,倾向于理性主义。正因为属于任何剥削社会的丑陋一面相对来说被繁荣的状态所掩盖,意识形态就不再需要用掩盖去隐藏现实,来为不合理的现实开脱。就艺术本身来说,往往反映了这种乐观主义,通常在经济发展的最佳时期(例如,所谓古罗马艺术的“黄金时代”,正是古罗马帝国增长的最辉煌时期;同样,在11世纪和12世纪的繁荣时期,封建主义制度也经历了巨大的艺术和思想革新。
但是,当生产关系变成对社会生活的束缚,并与现有社会秩序相应的一切意识形态失去根源时,则会变得内容空虚,并与现实相矛盾。当古罗马帝国衰亡时,政治权力的意识形态采取了越来越超自然和独裁的形式。 同样,封建制度的衰亡伴随着强化君主制的神圣起源和贵族特权的观念,这些特权受到了由资产阶级提出的商业关系的严重打击。
哲学和宗教表达的悲观情绪与日俱增;对人类的信心让位于宿命论和矇昧主义(例如,在低罗马帝国的斯多葛主义学派,以及后来的新柏拉图主义的发展:前者谈论人类可以通过痛苦而升华,后者否认人类可以掌握理解世界问题的能力)。
中世纪末期也看到了同样的现象:
“停滞期见证了所有形式的神秘主义的兴起。就如‘死亡艺术论’的知识形式,尤其是‘耶稣基督的模仿’。由不受控制的乞讨的神职人员所表达的情感形式与通俗虔诚的加剧:这些流浪的‘苦行僧’在乡村的广场上用鞭子抽打撕裂自己的身体,以刺激人们的感官,并以此来召唤基督徒悔改。这些表演常常给人一种可疑的味道,就如象征着救赎主的血的喷泉。很快,此运动达到了歇斯底里的程度,以至于教会的高层机构必须对闹事者进行干预,以防止他们的讲道会不断增加流浪者的数量...令人毛骨悚然的艺术发展...被最有思想的人们倍受青睐的神圣著作就是启示录”(Favier,同上。第152页)。
所有这一切,反映了社会的统治阶级与人民关于他们的想法之间关系的差距在日益扩大。
在这些时期,真正可以发展的唯一意识形态是法律,另一方面则是宣扬新的社会制度的意识形态。
在一个以阶级划分的社会中,法律只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达途径。它是允许剥削制度正常运作的全部规则。在新的“游戏规则”被制定时,法律在一个社会制度的开始阶段经历一个增长期;然而,在这个社会制度的末期,当现实使得这一社会制度越来越不受欢迎和不适当时,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成为保持旧制度继续下去的最重要的守则。然后,法律则必须加强已经过时的社会制度继续生存所必需的压迫性框架。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在古罗马帝国衰亡和封建主义制度衰落期间发展的原因(戴克里先,古罗马帝国最伟大的皇帝,也是制定最多的法令和法规的人。同样,从13世纪起,第一批得以收藏的习惯法律开始出现)。
与这种现象并行出现的是倡导新型社会关系的思想;它们采取批判、反叛,最后以革命的形式出现。这也是新型社会出现的理由。这种现象从15世纪起在西欧尤为明显。新教(即基督教),特别是加尔文传讲的与天主教完全相反的一种宗教,他们允许利息借贷(这对资本的发展至关重要);他们提倡通过工作,教导精神升华,并荣耀成功的人士(因此,反对贵族“神圣”特权的起源,并为在新的形势下成功的资产阶级“暴发户”商人进行辩护);这就对天主教会(主要的封建土地所有者)超自然性质提出了质疑,并提倡人们可以不通过任何中间人解释圣经。这个新宗教是宣扬和加速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兴起的重要因素。
同样,在17和18世纪由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理性主义的发展,其最终表现了社会进入冲突的革命因素。
分解旧的执政理念,发展新型社会的意识形态,以蒙昧主义反对理性主义,以乐观主义反对悲观主义,以强制性法律反对建设性法律。这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发现“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哲学,简言之,人类在意识形态上意识到了这场冲突,并要战胜它”。
2)统治阶级各派之间的战争
剥削制度的繁荣使剥削者之间能够保持相对的和谐,因此,在他们之间也可以有着“民主”的关系。然而,当该社会制度不再可行时,或当他们的利润减少时,这种和谐则则让位于剥削得益者之间的战争。因此,与以古罗马帝国和中世纪末期为特征的宗教并行,在统治阶级各派系之间发生的战争也与日激增。
在古罗马,从第二世纪起,发生了一系列由骑士、官僚和军队首领发起的参议员和贵族之间的战争:“在短短的235年和285年之间,在26位互相继承王位的古罗马帝国皇帝中,只有两位是死于自然死亡,而在某一时刻,竟然有多达30位皇帝争抢同一个皇位”(SB Clough,同上,第142页)。
在中世纪末,由于贵族之间的战争泛滥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欧洲西方的国王们不得不被迫地提出禁止战争,路易九世甚至下令禁止携带武器。百年战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当统治阶级不能逃避其社会制度的矛盾,并且看到他们的利润不可逆转地下降时,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每个派别争夺他们竞争对手的财富;或至少控制允许产生这种财富的生产条件(例如,封建时代的封地)。
3)阶级斗争的加剧和发展
在一个社会制度的衰亡中,有三种现象使得阶级斗争加剧,是这种社会制度衰亡时期的主要特征之一:
-贫穷的发展:我们已经提到了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度末期经常是以饥荒、流行病和贫穷为普遍特征的。我们已经看到,在特权阶级中会有什么后果,但显然是受压迫的阶级最严重地遭受这些灾祸;这也促使他们发起越来越频繁的骚乱和暴动;
加强剥削:我们还提到,在一个颓废衰亡的社会制度中,由于技术手段发展的限制,使得生产力的增长越来越慢,因此,统治阶级就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对劳动力的超级剥削来减轻这种损失。后者一直被剥削到精疲力竭的地步。对那些没有足够工作机会的人来说,惩罚就更加严重 ...
在他们已经承受已久的苦难上,再加上贫困,这只能加强被剥削者和剥削者之间斗争普遍化的趋势。工薪阶层的反应是如此猛烈,最终使提高生产力的最终目标受到严重损害,在罗马帝国和中世纪末期,有一个通过措施取代惩罚的倾向,即给予劳动者在他们的工作中以“利益”(奴隶和农奴的解放)[1]
-阶级斗争为一个新型社会的诞生播下了种子:在被剥削者反抗的同时,一个新阶级的斗争在展开(就如古罗马帝国末期的大封建地主,封建制度末期的资产阶级),他们开始建立自己的剥削制度的基础,这也就削弱了旧制度的基础。因此,这就导致了这些阶级与旧的特权阶级进行永久的战斗。
在这场斗争的过程中,劳动阶级的反抗总是提供这些新阶级本身缺乏代替旧结构的努力的力量,现在变成完全反动的(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中,携带新型社会种子的阶级,同时又是被剥削阶级)。
所有这些因素都解释了这样一个事实,社会的衰亡必然导致阶级斗争决定性的更新。 因此,在低罗马帝国时期:“由于生产产量不足,税收不断增加,货币贬值和大地主日益独立所造成的局面,进一步加剧了政治和社会的混乱,并导致维持人们之间关系的原则的消失。在高卢,西西里岛,意大利,北非和小亚细亚发生了变为穷人的地主、被抢光的商人、来自城镇的劳工、殖民者、奴隶、暴徒和军队逃兵的抢劫。在235年,这一抢劫浪潮席卷了整个意大利北部。238年,在北非发生了内战。在268年,高卢的殖民者袭击了许多城镇,于269年,在西西里岛爆发了奴隶起义”(克劳夫,同上,第142页)。
“在5世纪影响拉丁西部社会运动的广度是令人印象深刻的。它们震撼了所有地区,特别是布列塔尼,西高卢,西班牙北部和非洲...”(吕西安·缪塞,“入侵”,第226页)。
在中世纪末期也是如此:
“从13世纪末开始,劳工的骚乱震撼了佛兰芒城镇。在百年战争和意大利分裂的年代,由于城市的苦难生活,导致流浪者的队伍遍及农村。他们常常是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种人,没有土地的人也就成了没有工作的人:从法国平原来的“雅克”、来自朗格多克的“土乡”、英格兰中部平原的“罗拉”、巴黎的“马洛丹”、布格涅的“哥齐亚”。大胆的论坛利用他们的痛苦,并把这些反抗服务于一个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政治野心。艾蒂安·马塞尔想要强加给多甫一个资产阶级派系的监管权......范·阿特维尔德利用了佛兰芒劳工的苦难,柯拉.迪.里恩佐的“人民论坛”也同样被罗马贵族过度蹂躏。在佛罗伦萨,琼毕的反抗,饥饿反抗,最终服务于美第奇家族的利益...因此,这种停滞、分裂、战争和社会秩序的结果导致抢劫、骚乱和屠杀...”(法维尔,同上,第137页。也参见 比莱纳,同上,第160页)。
1649年英国的克伦威尔革命和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是封建社会衰亡和资本主义诞生所引发的斗争的壮观结局。
经济制度的历史只能是生活在其中的人民的历史。一个特定社会的发展、保护和超越,是一个群体根据其在一个社会制度内的经济地位而做出的行为。维持某一社会制度本身的能力,首先取决于相对从中获得最大利益的阶级的力量;一个新型社会的力量同样与其中最为获利的阶级的力量有关。
因此,在社会阶层的行动中,我们看到使社会陷入矛盾的客观力量的具体化。在一定的时刻,阶级冲突只会是生产力发展的现实与现有生产关系之间的冲突。
4)国家机器的加强
如果说法律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那么,国家机器就是它的武装力量负责确保法律得以遵守。它是一个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所需的秩序保障。面对一个社会制度衰亡阶段的经济和社会混乱,国家机器只能得到加强。“功能的发展导致了器官的发展”。
-反对社会混乱:作为统治阶级的武装力量,国家机器本质上只是一个阶级的仆人。然而,在这个“仆人”周围,我们看到了统治阶级所有利益最清晰的结晶:它的任务是维持一个整体和总体的秩序。在这个意义上讲,它对于社会制度的功能和必要性比对构成特权阶级的个人有着更广泛的意义。它与整个社会分离,因为它是一个为少数人服务的压迫机构,与剥削者的派别或个人利益的多样性相反,从组织性质来讲,它是一个单一和统一的机构。此外,国家官僚机构的特权与整个社会制度系统的正常运作密切相关。因此,国家机器不仅是能够实现充分全球化经济观点的力量,它也是唯一一个对其良好运作,并获得重大利益的保障。
因此,在衰亡的年代,国家机器就会被加强,因为它必须处理被压迫阶级越来越多的反抗,而且也因为它是唯一能够确保统治阶级在被推向分解或自我撕裂时的一致性的力量。
古罗马皇帝的权力发展,尤其是从二世纪开始,以及封建君主制的发展,在他们各自镇压被压迫者的反抗和他们在统治阶级各派之间的斗争中都有一个真正的理由,就是力图捍卫各自的统治者的地位和秩序。古罗马皇帝塞普蒂默斯.西弗勒斯(193年-211年)最后没收了“参议员和城市商人的财产,以便获得必要的资金支付士兵,来保证他的安全和权力”(克劳夫);卡佩齐昂君主制的发展牺牲了大封建领主。
在大多数情况下,战争也构成了加强国家机器的一个强大因素。只有国家当局才能进行战争所需力量的召集;国家总是从这样的民心测试后变得更强。这一因素在加强封建君主制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法国。
-反对经济混乱:值得一提的是,在古罗马帝国和封建主义衰亡期间,国家干预主义有着很强的发展:
“就生产而言,他(狄奥狄西安皇帝,284年-305年)想象可以被一种“指导经济”来刺激;他规范了“学院”的活动,控制了大庄园的开发,并实行了对价格的控制。 最后,修订税率,调整货币生产,以试图稳定货币”(克劳夫,第143页)。
至于封建皇室,它通过建立一个强大的政府干预性管理来加强自己的统治。官僚机构的发展使得封建法院不再流动,而在城市定居下来:巴黎,威斯敏斯特,潘普洛纳,莫斯科。国王使用他自己的公职人员(法国的大法官和司法总管),使经济任务在整个领域里发展得越来越快。
当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成为那些参与者的灾难时,只有武装部队才能保持他们继续生存。正因为武装力量以及法律是一个社会制度的最终结晶,国家就要靠它来掌握经济命脉。
每一个颓废衰亡的社会都会出现同一种现象:即由于需要维持一个不再可行的经济所带来的附带成本所导致的财政税收负担的巨大增长。只有一个强大的国家才可以向从已经在挨饿的、处于叛乱边缘的人民敲诈勒索这些资金。无论是后期的古罗马皇帝,还是封建国王都发现,这项措施是加强他们的权力的主要手段之一。经济不再符合社会现实的需求;经济主动性在与社会其他方面寻求繁荣与和谐方面失去了自然的指南。国家权力和国家干预,就成为试图防止经济瘫痪,最终全面崩溃的唯一手段。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度末期,都出现了社会官僚化和对个人进行系统性控制的发展倾向。
这种趋势在低罗马帝国时期达到了特别可怕的程度:
“每个人都对自己的状况不满,并试图逃离它。农民逃离了农村,工匠放弃了自己的工艺,市政议员逃离了市政参议院。国家政权对这些问题并没有补救办法:它所能做的只是试图把每个人都绑在他们自己的状况一起,并关上他们可以逃脱的门。口号是“每个人都必须留在自己的岗位上”,不然的话,罗马文化就将灭亡。这是一种围困的状态,对生命永恒的围困。社会条件、社会职业由此成为世袭。建立了一个真正的种姓制度;这不是原始或自发的,而是新的、政治的,从上面强加下来的”(引自F. Lot 所著的“古时代的结束和中世纪的开始”第109页)。
一些劳工被用红色热铁烫上标记,以阻止他们放弃工作。追捕的权利成为普遍化。
国家干预主义的必要性也同样出现在封建制度的末期。但是封建皇族和低罗马帝国之间在经济行为上有一个重要的区别。
就如奴隶制分解让位于自给自足的封建制度,即一种特别零碎分散的经济体系。一方面集中并加强国家的尝试,另一方面发展封建主义,是两个同时发生但相互矛盾的现象。 相反,封建主义将被资本主义所取代,也就是说,经济生活需要一个更加集权和一体化的体系。封建国家的集权化和干涉主义,是用来支撑即将分裂崩溃的封建制度所必需的,从而客观地构成了发展资本主义基础的手段。几个基本因素迫使君主制采取了这种双重的历史作用:
1)君主制经常不得不呼吁城镇资产阶级的支持,以加强其力量;
2)主导的剥削阶级和贵族的利益,可以与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利益相称;
3)日益壮大的资产阶级,在15世纪末建立了资本主义的基础,并使它能够在贵族权力层占有了一席之地。
在英国,由爱德华二世和爱德华三世采取的经济措施,亨利七世的重商主义政策,以及在法国由路易十一实现的经济发展,法国和英国国王从14世纪以后推出的有利于大部分的行业发展的保护主义行动,以及两个君主国都接受资产阶级议会,都证明了封建君主制在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但是,只是从这个角度去看封建君主制是荒谬的。君主制基本上仍然是封建主义的,其实它是封建制度的最后一个堡垒。就如事实为证:国王和资产阶级议会之间不断的争斗;捍卫君主的高贵特权(在法国只有普通老百姓缴税);保护行会利益;在法国与新教徒的斗争-“资产阶级的宗教”;最后,英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不得不发动革命来保障资本主义的真正发展,则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尽管封建君主制发挥了这种双重作用,但国家不可动摇的强化主旨在维持封建制度方面,是一个社会衰亡的典型特征。
如果把一个衰亡的社会形象比喻成一个穿着已经变得太紧服装的身体,而国家机器的发展则仅仅是加固服装的尝试,以便不让来自身体不断增长的压力把衣服撕成碎片。
意识形态的分解、战争和革命的发展、国家机器的加强,其生产力的发展停滞不前,这些都是一个颓废衰亡社会最突出的特征。经济体系不再是一种历史性的需要,反而是使社会陷入日益野蛮的羁绊。
[1]这种现象有一个特别有趣的意义:当一个经济体系结束时,它经常被迫放弃其某些司法方面,以便保持其最基本的东西:真正的生产关系。